协会章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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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会 员
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1)拥护本团体的章程;
(2)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;
(3)参加本团体的活动和工作。
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1)填写入会申请表,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(2)发给会员证、进公园、看病的优待证。
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1)本团体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2)参加本团体的活动权;
(3)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;
(4)对本团体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5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权。
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1)遵守本团体的章程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。
(2)热爱康复工作,具有爱心和奉献精神。
(3)不搞封建迷信活动。尊重人、关心人、帮助人,注意维护会员间的隐私权和其他应予保密的权利。
(4)会员间互敬互爱,互相帮助,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,不利于协会的事不做。要爱护集体,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。
(5)主动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;
(6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7)向本团体如实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(8)积极参加和支持本团体的各项康复活动。
(9)任何会员未经本会同意不私自推销任何药品和保健品。不为任何企业作产品宣传和销。
(10)任何会员不得擅自使用本会名称作任何个人活动。
(11)任何会员在未经他人同意下,不得随意公开其它会员个人资料。
(12)本会可规管或拒绝任何会员使用本会服务。
第十二条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,又不参加本团体的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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